为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,促进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。特制定"中华环境保护志愿者"(简称"中华环保志愿者")章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宗旨:"中华环保志愿者"通过各种公益活动,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。为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贡献力量。
第二条 承诺:"中华环保志愿者"承诺为保护环境,从我做起,从身边的小事做起。了解和掌握身边的环境和环境问题,并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参与有关环境保护的活动,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关注环境,保护环境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三条 "中华环保志愿者"实行会员制。凡承诺"中华环保志愿者"章程,并积极参与其活动的社会各界组织、团体和个人均可成为"中华环保志愿者"。
第四条 "中华环保志愿者"会员分为核心会员和会员。凡承认和遵守本章程,并参与"中华环保志愿者"组织的各项公益的,均可申请成为"中华环保志愿者"会员。承认和遵守本章程、参与"中华环保志愿者"的公益活动捐赠的组织、团体和个人均可成为"中华环保志愿者"核心会员。
第五条 "中华环保志愿者"的责任和义务。
一、 责任和义务
1、 关注环境、反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;
2、 以实际行动参与环境和改善环境的各项公益活动。
二、 权利
1、 优先参加"中华环保志愿者"组织的活动;
2、 有提出"中华环保志愿者"活动的建议权和策划权;
3、 核心会员有"中华环保志愿者"代表会议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第六条 申请成为"中华环保志愿者"需经注册登记。采用手机注册、网上注册或书面注册均可。会员注册后,由中华环保基金会颁发会员证和徽章。核心会员除颁发会员证和徽章外,还将根据"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赠奖励办法"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第七条 "中华环保志愿者"须遵守我们的有关法规和政策,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。若有违反者,由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,违反法律者,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三章 组织形式
第八条 "中华环保志愿者"组成"中华环保志愿者"代表会议。代表会议不定期召开,决定"中华环保志愿者"的组织、活动和章程等重大事项。
第九条 "中华环保志愿者"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;
1、 审议和修改"中华环保志愿者"章程;
2、 选举"中华环保志愿者代表会议"代表委员会委员、总干事及其他工作人员;
3、 研究、决定"中华环保志愿者"的工作计划;
4、 其它需要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。
第十条 "中华环保志愿者"的执行机构是"代表委员会"。"代表委员会"负责代表会议期间的工作,"代表委员会"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。
第十一条 "代表委员会"办公室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二条 "中华环保志愿者"活动的经费来源为:
一、 会员、核心会员的捐赠;
二、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资助;
三、 国内外热心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业、组织和个人的捐赠;
四、 会费。
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"中华环保志愿者"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四条 "中华环保志愿者章程"的修改需经代表会议讨论通过。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"中华环保志愿者"代表会议。